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,2016年5月27日零时-5月31日24时,在路北、路南、古冶、开平、丰润、丰南、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,在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,对以下工业企业进一步采取停限产措施:

1、混凝土搅拌站全面停止生产,原料采取苫盖、喷淋、洒水等抑尘措施。
2、水泥粉磨站企业全部停产。
3、使用燃煤窑炉的轧钢、铸(锻)造企业全部停产。
4、焦化企业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。
5、产生VOCs的企业工序全部停止生产,禁止使用涂料、油漆、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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